一佳教育獲悉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》、《公務員錄用規(guī)定(試行)》、《廣東省公務員錄用辦法(試行)》等規(guī)定,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、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、廣東省公務員局決定宣布3月22日舉行的廣東省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惠州考區(qū)鄉(xiāng)鎮(zhèn)機關職位《申論(一)》筆試無效,重新組織《申論(一)》筆試。現(xiàn)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重考考生
本次重考考生是:2015年3月22日已參加廣東省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惠州考區(qū)鄉(xiāng)鎮(zhèn)機關職位筆試《申論(一)》的考生。
已繳納報名考試費,但當天未參加《申論(一)》的報考人員,不得參加此次筆試。在3月22日筆試中被認定違規(guī)違紀的報考人員,不得參加此次筆試。
上述人員原報考職位不變。
二、重考科目、時間和地點
(一)科目。
重考科目為《申論(一)》,考試分值不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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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4月19日(星期日)
上午09︰00—11︰00 《申論(一)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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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考人員的考區(qū)、考點、考場、準考證號不變。
三、打印準考證
網(wǎng)上打印準考證。本次考試所有參加對象,應于2015年4月13日9︰00至4月19日11︰00期間,登錄廣東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管理信息系統(tǒng)(由http://www.gdzz.cn、http://www.gdhrss.gov.cn、http://www.gdrsks.gov.cn進入)重新下載打印準考證。
四、命題和評卷
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(tǒng)一組織命題和評卷。
惠州考區(qū)鄉(xiāng)鎮(zhèn)機關職位的考生筆試成績按3月22日的《行政職業(yè)能力測驗(一)》和重考后的《申論(一)》成績相加計算,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(shù)點后1位,于4月30日前單獨發(fā)布。
報考人員可憑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登錄報名網(wǎng)站查詢筆試成績。
五、劃定合格分數(shù)線
筆試成績、考試總成績的合格分數(shù)線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劃定。
六、考試費用問題
此次筆試重考不再向重考考生收取任何費用,惠州市對考生的交通食宿予以補貼,具體標準由惠州市及時公布。
具有重考資格,不參加4月19日筆試重考的人員,退還原繳納的全額考試費90元/人。退費由惠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于4月30日前退回考生原繳納考試費的賬號內(nèi)。未收到退款的考生可電話咨詢惠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。
七、考后安排
惠州考區(qū)重新組織公共科目筆試《申論(一)》后,資格審查、面試、考察、體檢、公示、審批錄用等仍按《廣東省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》及有關文件執(zhí)行。
八、咨詢電話
惠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咨詢電話:0752-2872708。
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咨詢電話:020-83133934、87185179。
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
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
廣東省公務員局
2015年4月9日
責編:一佳教育